一、本科目核算其他组织委托工会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属于工会收入的资金,如代管的社团活动费、职工互助保险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拨入代管经费的项目或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代管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一)收到代管的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 二)实际支出时,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受托代管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