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1 号科目  投 资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类别、投资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一)债券投资。

1.购入国债等债券,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 基金——投资”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工会资金结余——累计结余”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2.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3.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债券投资本息,按照收回投资的账面余 额,借记“资产基金——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实际 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收回投资的账面余额,贷 记“工会资金结余——累计结余”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 二)股权投资。

1.以货币资金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 贷记“资产基金——投资”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工会资金结余——累计结余”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以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照确定 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 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 时,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科目,按照已经计 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科目,按照 投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物品”、 “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科目。

2.投资持有期间实际收到股利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3.转让股权投资时,按照转让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 基金——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工会资金结余——累计结余”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 “投资收益”科目。

4.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股权投资发生 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待核销的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已核销的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基金——投资”科目,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已经核销的投资呆账,保留备查账簿。

已经核销的投资呆账,重新收回的,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收回实物的,需重新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入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持有投资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