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财会[2017]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17年10月24日
引用地址: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1/t20171109_2746877.html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单位设置明细科目或进行明细核算,除遵循本制度规定外,还应当满足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其他需要。

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
(三)预算会计报表至少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四)单位应当至少按照年度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五)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七)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单位应当重视并不断推进会计信息化的应用。
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符合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标准,确保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及生成的会计信息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

十、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财务会计科目
资产类
11001库存现金
21002银行存款
3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1021其他货币资金
51101短期投资
6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
71211应收票据
81212应收账款
91214预付账款
101215应收股利
111216应收利息
121218其他应收款
131219坏账准备
141301在途物品
151302库存物品
161303加工物品
171401待摊费用
181501长期股权投资
191502长期债券投资
201601固定资产
211602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21611工程物资
231613在建工程
241701无形资产
251702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261703研发支出
271801公共基础设施
281802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291811政府储备物资
301821文物文化资产
311831保障性住房
321832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331891受托代理资产
341901长期待摊费用
351902待处理财产损溢
负债类
362001短期借款
372101应交增值税
382102其他应交税费
392103应缴财政款
402201应付职工薪酬
412301应付票据
422302应付账款
432303应付政府补贴款
442304应付利息
452305预收账款
462307其他应付款
472401预提费用
482501长期借款
492502长期应付款
502601预计负债
512901受托代理负债
净资产类
523001累计盈余
533101专用基金
543201权益法调整
553301本期盈余
563302本年盈余分配
573401无偿调拨净资产
583501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收入类
594001财政拨款收入
604101事业收入
614201上级补助收入
62430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34401经营收入
644601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654602投资收益
664603捐赠收入
674604利息收入
684605租金收入
694609其他收入
费用类
705001业务活动费用
715101单位管理费用
725201经营费用
735301资产处置费用
745401上缴上级费用
755501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
765801所得税费用
775901其他费用
预算会计科目
预算收入类
16001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6101事业预算收入
36201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46301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56401经营预算收入
66501债务预算收入
76601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86602投资预算收益
96609其他预算收入
预算支出类
107101行政支出
117201事业支出
127301经营支出
137401上缴上级支出
14750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157601投资支出
167701债务还本支出
177901其他支出
预算结余类
188001资金结存
198101财政拨款结转
208102财政拨款结余
218201非财政拨款结转
228202非财政拨款结余
238301专用结余
248401经营结余
258501其他结余
268701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