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1 号科目  应收上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转拨)的工会拨缴经费和补助。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3101 应收上级补助:核算上级工会应拨付给本级工会的各项补助收入。

13102 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核算上级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形式收缴的工会经费中应划转给本级工会的部分。

三、应收上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一)年末,根据上级工会补助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贷记 “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拨来的补助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

( 二)年末,根据上级工会经费转拨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 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转拨的工会经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拨缴经费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