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1 号科目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的库存现金。
二、各级工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工会有受托代管资金业务的,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 “代管经费”明细科目,核算工会受托代管的现金。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 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 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照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照应 报销的金额,借记 “行政支出”等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 “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业务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管的现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代管经费),贷记 “代管经费”科目;支付受托代管的现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代管经费”科目,贷记本科目(代管经费)。
四、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 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 计数、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的,应当通 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的,应当按照实际短 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 余的,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 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内容参见“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有外币现金的工会,按照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记账,并设立 辅助账登记外币现金的币种、外币金额、即期汇率、折算后的人民币 金额及来源简要说明等。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