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4 号科目 政府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收到的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 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财政拨付的离退 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帮扶资金、送温暖经费、疗养事业补助、劳模补助、基建、维修及大型活动补助等。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40401 财政拨款收入:核算县级以上工会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本明细科目下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 目,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进 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同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40402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核算县级以上工会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
本明细科目应当按照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的类别、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政府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一)财政拨款收入。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中直接支付的入账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 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拨款收入)。形成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同时按照确定的资产成本,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 “资产基金”科目。
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 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根据收到的 “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 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拨款收入)。
年末,工会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按照两者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拨款收入)。
3.其他方式下,按照本期预算收到财政拨款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拨款收入)。
4.因差错更正、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属 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财政拨款收入),贷记 “维权支出” 、 “资本性支出”等科目。
( 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取得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三)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收入转入 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本科目(财政拨款收入),贷记“财政拨款结转 ——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同级财政拨款 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本科目(非同级财政拨款收 入),贷记“工会资金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 发生额中的非同级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 本科目(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贷记“工会资金结余——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