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8 号科目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一)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二)接受捐赠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各类资产,报经批准处理后收支结 清时,如果处理收入大于相关费用的,按照处理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 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需按规定上缴同级政府财政的,贷记 “其他应付款”科目。
(六)有偿调出、出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照有偿调出、 出售过程中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 规定应上缴同级财政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按照有偿 调出、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科目,按照已计提折 旧或摊销,借记“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科目,按照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 “ 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科目。
(七)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 工会资金结转,借记本科目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工会资 金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 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本科目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 “工会资金结余——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