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会计报表附注

一、工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 一)遵循《工会会计制度》的声明;

( 二)整体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四)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五)重要资产处置、资产重大损失情况的说明;

(六)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七)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八)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