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1 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值。

二、工会应当设置无形资产明细账,按照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一)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外购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 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资本 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2.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支付软件 开发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软 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 二)按月摊销无形资产时,按照应摊销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 “累计摊销”科目。

(三)按规定报经批准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当分以下情况进行处

理:

1.以无形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 值,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 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 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投资”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投资”科目。

2.出售无形资产,按照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 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 “累计摊销”科目, 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取得的价款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同级财 政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出售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支出,借记 “其他支出”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3.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 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4.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工会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应当按规 定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转入待处理资产 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四、无形资产应当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的无形资产,参照 “ 固定资产”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无形资产的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