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7 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二、投资收益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一)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股利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 二)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收回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工会资金 结余”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收回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 “资产基金——投资”科目,贷记 “投资”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 工会资金结转,借记本科目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工会资 金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 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本科目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 “工会资金结余——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