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1 号科目  库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工会随买随用的物品,可以在购入时直接计入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物品的类别、品名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逐笔核算。

三、库存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一)取得库存物品时。

1.购入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 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职 工活动支出”、 “维权支出”、 “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2.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库存物品,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  目,贷记“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  关税费、运输费等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 二)发出库存物品时。

1.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库存物品时,按照领用、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2.经批准对外出售库存物品时,按照出售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 借记“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出售过程中 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 规定应上缴同级财政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出售过程中工会 发生的税费等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库存物品时,按照对外捐赠、无偿 调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贷 记本科目。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库存物品发生的由工会承担的运输费 等支出,借记 “职工活动支出”、 “维权支出”、 “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4.经批准以库存物品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按照投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 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投资”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投资” 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库存物品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处理。

( 一)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 二)盘亏或者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按照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使用的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