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3 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 二)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记“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等]或“待处理 财产损溢” [盘亏、毁损、报废等]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 “ 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