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9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二、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的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