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应收利息
科目属性: | 流动资产 | 余额方向: | 借方 |
基本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收取的利息。
事业单位购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应当通过“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流程
收到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按期计算确认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时,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以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未收的长期债券投资利息。
账务处理
序号 | 业务和事项内容 | 账务处理 | ||
财务会计 | 预算会计 | |||
资产类 | ||||
1216 应收利息 | ||||
(1) | 取得的债券投资 | 取得长期债券投资 | 借:长期债券投资 应收利息[取得投资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取得投资支付的全部价款] |
借:投资支出[取得投资支付的全部价款]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
收到取得投资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投资支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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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持有投资期间 | 按期计提利息 |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计提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 |
—— |
实际收到利息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投资预算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