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应收账款

文章目录
科目属性: 流动资产 余额方向: 借方
基本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应收账款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
单位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收账款收回后需上缴财政
1.单位出租资产发生应收未收租金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单位出售物资发生应收未收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应当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账务处理
序号 业务和事项内容 账务处理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资产类
  1212 应收账款
(1) 发生应收账款时 应收账款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 借:应收账款款
  贷: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
应收账款收回后需上缴财政 借:应收账款
  贷:应缴财政款
——
(2) 收回应收账款时 应收账款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账款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等
  贷:事业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其他预算收入等
应收账款收回后需上缴财政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账款
——
(3) 逾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报批后予以核销 借:坏账准备/应缴财政款
  贷:应收账款
——
事业单位已核销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单位已核销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缴财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