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1 行政支出
科目属性: | 预算支出 | 余额方向: | 借方 |
明细科目: | |||
7101.01 | 财政拨款支出 | ||
7101.01.01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
7101.01.01.01 | 基本支出 | ||
7101.01.01.01.01 | 人员经费 | 7101.01.01.01.02 | 日常公用经费 |
7101.01.01.02 | 项目支出 | ||
7101.01.02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7101.01.02.01 | 基本支出 | ||
7101.01.02.01.01 | 人员经费 | 7101.01.02.01.02 | 日常公用经费 |
7101.01.02.02 | 项目支出 | ||
7101.02 |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 ||
7101.02.01 | 基本支出 | 7101.02.02 | 项目支出 |
7101.03 | 其他资金支出 | ||
7101.03.01 | 基本支出 | 7101.03.02 | 项目支出 |
基本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财政拨款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预付款项,可通过在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待确认具体支出项目后再转入本科目下相关明细科目。年末结账前,应将本科目“待处理”明细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科目下相关明细科目。
三、行政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支付单位职工薪酬
向单位职工个人支付薪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代扣代缴或为职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时,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二)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
按照实际支付给外部人员个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三)为购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及在建工程支付相关款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四)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对于暂付款项,在支付款项时可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结算或报销时,按照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五)发生其他各项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六)因购货退回等发生款项退回,或者发生差错更正的,属于当年支出收回的,按照收回或更正金额,借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借记“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各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其他资金支出(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其他结余,借记“其他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其他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四、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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